第(2/3)页 清闲无聊的国神不止姬乐一位。 罗马近年来诞生不少天神,罗慕也不需要亲自出面处理事务。 菲尼迪雅也是如此,所以国神们打算举办电影节,为最优秀的电影颁奖,把“电影”这个神职赠予那个国家。 “电影”这个神职的潜力并不大,属于艺术神职的分支。所以国神们对此兴趣并不大,仅仅把它拿出来当彩头,作为电影节的噱头吸引各方人士。 “这倒不错,大夏参加。” 大家都很无聊,也只有自己没事找事干了。 “对了,巴多和图穆呢?他们参加吗?” 提及这件事,两位国神表情有些不好。 菲尼迪雅说:“又开始了。” 又开始了啊 姬乐顿时了然。 成为帝祇的先决条件之一,就是必须拥有自己的文明圈。 巴多的文明来自图穆,是图穆帝国的次生文明。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情。 巴多之所以能晋升帝祇,是造物主暗中帮忙,在其他星域建立殖民地。从殖民地独立出来,绕过帝祇法则跨入主神这一步。 可在地星上,巴多因为次生文明的缘故,永远低了图穆一头。 唯一的办法,就是取而代之。自己成为这个文明圈的主导者,将图穆王朝踩在脚下。 所以,这两大同源而出的帝国,反而冲突频频。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,巴多帝国背后是匠神、战神这些火星上的神明。而图穆王朝背后站着风神、雷神以及天妃的命运神系。 这有意无意的,涉及到原初火神以及神霄之主的争斗。 虽然原初火神脾气挺好,作为联合国议长也很公正。但是别忘了,他当年怎么死的? 遥想当年,地母为了帮助被天王欺压的儿女们,决定带领儿女们一起反抗天王。但因为神霄之主泄密,导致天王抢先下手,地母和原初火神由此而死。 如今原初火神复苏,哪可能对神霄之主有好脸色? 虽然目前的图穆不再属于神霄之主的雷神第一王朝,但火神一系对图穆王朝仍没有好脸色。加上同样对图穆王朝虎视眈眈,且崇拜火神的巴多。 双方一拍即合。 再往深了想,原初火神背后有地母后土氏,而图穆背后站着天妃。 这背后恐怕还有地母和天妃之间的争斗。 “所以说,不要得罪女人啊。” 姬乐蓦然想起不久之后,即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“神婚”。 虽然只是凡人自行举办的“婚姻”,无法真正影响自己。可等元希得知,指不定怎么闹腾。 姬乐没在万国之庭久待,陪菲尼迪雅喝了一杯香草茶,立刻回去准备电影节的事。 大夏这些年虽然也拍出不少优秀的影视作品,但姬乐想到自己曾经写的一个剧本,马上在寝宫中翻找。 如果把那个剧本拍出来,绝对受欢迎! 正巧,今天余媖找他商议巫女出宫事宜,看到姬乐独自在寝宫翻箱倒柜的找东西,不禁问:“陛下这是做什么?若有事,何不让那些丫头们帮忙?” “那些丫头们三年一替,哪知道我当年把东西放哪。” 灵宫巫女侍奉姬乐虽然是惯例,但姬乐怜巫女们年轻,不愿她们在自己身上浪费年华。于是定下规矩,让王城十二岁少女入灵宫修持巫术,三年之后可出宫婚嫁。 一来为灵宫充填新血,二来也可以指导这些巫女们修行。 灵宫待三年,对这些少女们本身也是一种身份的提升。 出去嫁人,也会被旁人高看一眼,找到更好的人家。 所以,当初姬乐遗留的剧本,这些小巫女哪知道? 余媖见了,赶忙上前帮姬乐找。 “殿下您忘了吗?您的物品都是夷光姐姐收拾。要不您回头问问她?” “不用,问她之后霍去病肯定就知道了。那时候就不好弄” “什么东西,我不能知道?” 正巧,拿着宙光神剑图纸的霍去病走进来。 听到这句话,他好奇问:“你有什么事,不能让我知道?” 姬乐一听霍去病来了,马上坐直身子,轻咳道:“也没什么,就是跟余媖讨论一些琐事。对了,余媖,你怎么来了?” 余媖知道姬乐在转移话题,但还是配合他说:“伊公提及,要拆分巫教,化灵宫为巫门。让我来陛下这探探口风。” “巫门?”姬乐和霍去病同时皱眉。 随着帝国崛起,和王权分治的灵宫已经不合时宜。许多由灵宫掌管的权柄,都重新在朝廷体系下化作部司。 之所以灵宫没有撤掉,就是因为姬乐在。 为侍奉姬乐,灵宫每年都要挑选适龄少女进行巫道修持,三年后重新放出宫。 虽然这一规矩,对少女们是好事。类似学子科举,灵宫三年修行后的少女们,地位不逊色举人,大大提升女性地位。 但对巫教传承而言,却没有太多帮助。 伊尹设想中的巫教,是跟仙道一般的道统。是从小培养巫门弟子,修习“祀天礼神”之术。而不是三年一批,仅仅帮少女们打下修行根基,然后白白便宜给其他人。 所以,伊尹提出拆分灵宫的计划。 请姬乐升天,居太一殿执掌神界。灵宫废黜,巫觋化宫为门,建立自己的道统。 霍去病略略琢磨,不禁笑了:“姬乐,伊尹老大人这是打算跟我们一样,也立下巫门的一方教统呢。” 大夏百家兴盛,不仅仙道有门派,霍去病的武魂道统也在各路将领的军队、家族中流传,形成大大小小几百个武学门派道场。 姬乐白了他一眼,沉吟不语。 的确,随着自己频繁沉眠,已经不适合居住在人间。 几百年前,自己天天出现在永乐殿,那些巫女们都能天天看到自己,沐浴神气。 但现在呢,有时候自己睡眠一次,巫女们一年都见不到自己。甚至有几批巫女在灵宫中,根本看不到自己。 巫女们修行讲求灵感,如果能看到国魂,受国魂光辉沐浴,能加速修行。 第(2/3)页